這次想跟大家聊聊一個常常聽到的名詞—DNR (Do Not Resuscitate),主要是因為在醫院工作,經常遇到重症的病人,前陣子有位因為尿毒症候群(即腎臟功能衰退,身體已無法維持正常的新陳代謝,體內的廢物無法由尿液中排出)的病人住進加護病房,但家屬對於是否要洗腎、急救等問題相當糾結。
有些人會把DNR解釋為放棄急救,但真的是這樣嗎?因為發現大家對DNR這個詞似懂非懂,因此,本集邀請到DNR的專家,同時在網路上非常有名、富有正義感、經常針砭時事的ICU陳志金醫師和大家分享喔!
假設今天有一位85歲的病人,有三高和腎臟病,因為肺炎而敗血症住院,當喘起來時,會建議急救嗎?
是否選擇急救,端視每個人的年紀和身體狀況,以及當下的疾病是否需要急救,這些病人都可以事先表達。像現在有預立遺囑,可以先告訴家人自己的想法,再到醫院做見證。比如說將來不管遇到任何疾病,只要發生的當下都不要插管,心跳停止的時候也不要做CPR,這些都可以逐一註明清楚。
如果有和家人表達不想被急救,卻還沒簽DNR,或是已經簽DNR,醫師還是會判斷疾病本身是否可逆,再與家屬討論是否急救。以上述的例子來說,肺炎是可逆的疾病,此時醫療人員會和家屬討論,因為插管治療後有可能恢復,且有機會拔管,在這個當下還是會插管,除非在預立遺囑裡,有很明確表達連插管都不要,醫療人員才不會插管。所以,DNR並不是全做或全不做的概念。
DNR是什麼?
很多人認為DNR就是放棄急救,其實這個說法過於直接簡單,因為「放棄急救」對家屬而言非常困難,會認為是放棄自己的親人。其實DNR在英文上的解釋是不嘗試急救,因為急救很複雜,從開始插管,到心跳停止時做CPR,遇到致命性的心律不整做電擊,這三個是真正面臨生命危險時要做的事,在這之前還可能用到升壓劑,這是否為廣義上的急救?所以通常我在ICU會分兩段,將插管放第一段,到心跳停止時的CPR放第二段。
ICU裡更常見的事情是比較緊急的狀況,病人比較喘的時候,可能家屬還來不及反應,之前也沒有先簽立預立醫囑,在這種危急的情況下,或是這是可逆的疾病,通常我們都會先插管,幫病人爭取時間,才有機會逆轉病情。插管後再來跟家屬談,按照病人的狀況,如果經過繼續治療,最終還是可能需要CPR,或是心跳停止前,可能出現致命的心律不整,此時是否要電擊,這些部分都需要和家屬深談。而不是病人出現危急的狀況,直接問家屬要不要放棄急救,因為這個東西家屬很難做決定,必須仰賴醫師的專業判斷,所以我們會分兩段來執行。
舉例來說,有位病人腦出血,腦幹已經沒有反射,假如心跳停止後再去CPR,只會更折騰病人,此時我們就會跟家屬溝通,因爲生命中樞已經沒有功能,再做CPR只會讓病人更辛苦,會建議讓病人自然離開,而不是丟一句話要家屬們回家討論,畢竟他們沒有專業知識,可能也討論不出結果。
或是一個病人因為感染造成敗血症,造成多重器官衰竭,此時我們也會跟家屬談,雖然CPR後病人可能短暫回來,但因為多重器官衰竭,後續可能要長期洗腎、呼吸器也拿不掉,甚至變成植物人,必須長期臥床,仰賴各種儀器維持生命,這個或許不是家屬想要的結果。
身為醫療人員我們依然會努力到最後一刻,若是家屬選擇病人心跳停止的當下,不再做急救,我們還是會跟家屬說明清楚,這並不是「放棄」,畢竟很多家屬事後可能會覺得是不是因為放棄了,才造成親人的離開,其實並不是!是因為他的家人因為疾病的治療,無法有效持續逆轉病情,所以順著疾病無法治療才離開,我們只是選擇在家人離開的當下,不再做那半小時對家人沒有幫助的折騰。
哪些情形可以考慮簽DNR?
最明顯的情況就是癌症末期,可以大概判斷疾病是不是進展到末期,假如三個月內死亡,不會感到太壓抑的話,就是末期癌症多處轉移。或者還有其他的疾病,像是洗腎,因為晚期慢性腎臟病的病人,如果沒有洗腎,可能就沒辦法長期存活。除了癌症以外,還有八大類的非癌症疾病,是可以考慮DNR。
八大類非癌症疾病:
1.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,如重度失智症
2.其他大腦變質,如嚴重中風、嚴重腦傷、巴金森氏症等
3.心臟衰竭
4.慢性氣道阻塞疾病
5.肺部其他疾病,如嚴重肺纖維化
6.慢性肝病及肝硬化
7.急性腎衰竭
8.慢性腎衰竭
此外,如果沒有什麼疾病,但已經年紀很大,其實也可以預立DNR,表達自己不希望在任何情況下做急救。所以有另外一種說法,就是與其說DNR,不如說AND (Allow Natural Death),這比較符合過去醫療不太發達的狀況下,允許病人自然死亡。舉個例子,英國女王享耆壽96歲,網路上的資料是說醫師寫的死亡診斷書,上面的診斷是老化,其實這就是到一定的年紀,器官開始衰退,就會走向死亡,是一個很自然的過程,所以AND的概念就是允許病人自然走向死亡,不去做任何增加辛苦、不舒服的介入。
哪些人可以簽DNR?
其實大部分的人不會沒事就去簽DNR,即便有簽立,醫師仍會針對當下的情況判斷,當這個治療、急救對病人沒有幫助,DNR才會生效。簽立DNR沒有年紀限制,比如某人在年輕的時候表達要簽DNR,但DNR必須是外傷以後,出現多重器官衰竭、腦幹失去功能,在這個情境下DNR才會生效。
即使已經簽過DNR,之後因為車禍來到醫院,假如沒有符合癌末和八大類疾病的條件,醫生當下一定會急救。也不需要因為覺得插管很恐怖,就先簽好DNR。此外,這邊要澄清一些誤解,有些民眾因為擔心年輕的時候簽好DNR,之後可能意外發生、肺炎感染住院,送到醫院後醫生就會什麼事都不做,這是不可能的事情。
DNR簽署前需要考慮哪些因素?插管後可以拔管嗎?急救的成功率多少?急救後可能醒過來嗎?
我們通常會跟家屬講,病人本身的意願是首要考量,假如生病前曾經表明的話,大家應該尊重病人本身的意願;如果病人本身沒有表達,但是年紀大的話,變成子女要討論出一個共識。通常病人如果很多子女的話,可能會意見不一致。比如病人雖然年紀大,但平常生活可以自理,這次因為腦中風造成肺炎,雖然肺炎這個疾病是可逆的,即便插管後,也有機會把管子拔掉,萬一肺炎治療一段時間後,肺部狀況仍不理想,接下來就要討論是否做氣切,也就是在脖子上開一個洞,把嘴巴裡面的插管,換成脖子上面的插管,若長期使用管子,家屬也會擔心家人會不會不舒服。
這邊要特別跟大家說明,不是說插管以後管子將來拔不掉,就一定要接受氣切,也可能插完管子以後,病人可以有尊嚴,過著比較有品質的生活,將來也可能把管子拔掉,所以並不是插管以後,就一定要氣切。
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是現實嘗試治療,當有兩邊的家屬,一邊主張要插管,一邊主張不要插管的時候,我們就會跟家屬溝通,因為現在很難做決定,我們可以先插管,給家人一個星期的時間後,看看情況如何,假如一個禮拜內治療有改善,就有機會拔管;假如一個禮拜後家人仍然昏迷,可能必須長期插著管子,或是將來也不想要做氣切,屆時可以選擇再把管子移除掉。所以,當下如果兩邊意見不一致,若真的選擇不插管,病人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就無法再挽救回來,所以醫師大概都會選擇先插管,因為插管之後,才能爭取足夠時間跟家屬好好談,給家人一個有時間性的嘗試治療。
針對第二個問題,我們考量的點在於多少個器官衰竭,再來是病人的年紀,所以真的很難提供家屬一個數字。通常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治療,包括插管以後需要短暫洗腎,嘗試所有藥物,當升壓劑用到最高的量,抗生素也用到很強的量時,若依然沒辦法改善病情,當病人心跳停止時,我們就不會再去做CPR。
舉一個例子,年紀大的病人一開始進來的時候是敗血症,且多重器官衰竭,家屬經過討論後,決定繼續治療,但若真的心跳停止,或發生致命性心律不整時,就不CPR。但若病人經過治療,各個器官開始恢復,也清醒了,且順利拔管,明後天就要轉到普通病房,但突然出現一個致命性的心律不整,到底要不要去電擊呢?
這就回到DNR的精神,DNR的意思是病人在死亡前,醫師已經盡全力治療,當多重器官衰竭,且真的心跳停止時,就不CPR不電擊。但今天這個病人已經往好的方向改善,只是突然出現一個致命性的心律不整,通常一個電擊以後,就可以逆轉回來,所以我會選擇幫病人電擊。甚至有時候病人只是一口痰卡住了,可能簡單壓兩三分鐘,他就回來了,所以依照我自己的價值觀,DNR的原意是減輕無效的負擔,醫師應該就自己的專業判斷,即便病人已經簽DNR,但他還是有機會逆轉回來,我還是會幫對方急救。
不見得每一位醫師都一定贊成這樣的想法,有的醫師很堅持,假如病人簽DNR,他就不會再去做CPR。但我覺得每個醫師有自己的考量,當然還牽涉到和家屬的溝通,這些都要納入考量。
是否曾經遇到病人已經簽DNR,卻出現天邊孝子的難題?
還是有的,假如家屬們都知道病人的疾病無法逆轉,大部分的人都同意心跳停止的時後不再CPR,但還有一些天邊孝子因為住得比較遠、工作比較忙,這些人回來的時候,往往無法理解在父母身邊的子女,為什麼在這個當下要放棄,所以即便身邊的子女已經簽好DNR,從外面回來的子女還是會堅持要CPR。
我們當醫師的真的會很為難,當然依照現在的法律,假如病人本身先簽預立醫囑,而從遠方回來的子女對DNR有疑慮,當病人心跳停止的時候,是不需要執行CPR。
如果病人沒有預立醫囑,而是其他子女幫他做這個決定,這時候就必須考慮優先順序,通常我會讓不同意見的子女們都坐下來談,原則和上述插管的情境一樣,會先幫病人治療,因為在沒有簽立DNR的情況下,假如不去急救,病人最後往生,趕回來的天邊孝子可能會告醫師;同理,假如幫病人急救,病人最後往生,當初不希望急救的子女也有可能告醫師,所以我們就像夾心餅乾,左右為難。
所謂的天邊孝子,他們表面上可能生氣、責怪其他家屬,但他們最深層的情緒是愧疚。因為他長期在外,並沒有參與照顧,所以並不知道父母的健康每況愈下,幾乎到無法逆轉的狀況,只有在身邊照顧的子女才會知道,若繼續治療下去對父母反而辛苦。所以這些遠在天邊的子女,因為沒有在身邊參與照顧,會覺得無法面對內心的愧疚,所以會反過頭責怪兄弟姐妹為什麼要放棄,責怪醫療人員為什麼不積極繼續急救。
所以面對天邊孝子最好的做法,就是先肯定他們對父母的關心和孝順,再告訴所有子女,大家的出發點都是對父母的關心,只是立場不同,我們醫師就要從衝突的對立面,找出最大公約數,再從中做一些妥協。
所以我不會一開始跟家屬提「放棄」,一定會告訴他們還有其他做法,譬如說治療可能會用到昂貴的白蛋白、自費比較好的敷料,建議天邊孝子們可以買給父母用,讓他們覺得自己也有為父母盡一份心意。假如過了幾天病人病情仍未好轉,就會慢慢建議天邊孝子們,最後會壓斷肋骨的動作,我們就不要做了,而不是一開始就站在他們對立面,讓天邊孝子們可以慢慢解除內心的愧疚。
如果我簽署DNR,醫生會停止治療我嗎?
很多家屬之所以不簽DNR,是因為擔心簽了之後,醫師就會放棄,什麼都不做了。其實並不是,DNR生效的條件,是醫師努力積極治療後,都無法逆轉病情,走到心跳停止時,DNR才會生效。所以即便已經簽DNR,該做的治療都不會少,甚至簽DNR後還是可以手術,所以並不會因為簽DNR,就放棄所有治療。
如果我的病情有所改善,可以取消DNR嗎?
當然可以,就像上面舉的例子,雖然已經簽DNR,但當病情已經改善,即便突然發生心跳停止,我們還是會急救,並不會因為簽了一張DNR,不管已經在病房,或是下一次住院,發生不一樣情境,而且是可逆轉的情境,醫療人員就不急救了。
預立醫囑其實很繁瑣,要考慮的情境非常多,所以我會建議到了一定年紀、有癌症,或是八大類疾病的時候,再來簽立DNR比較好。
以後然後任何可能可以把你救回來
家屬可以幫病人簽DNR嗎?
我常說的就是MVP,就是病人在乎的事情是什麼。V的話是value,就是病人本身的價值觀,P的話是preference,病人個人的喜好,病人是否表達過意願,假如他覺得受苦也沒關係,只要能夠延長一天的生命,這最重要,那就可以幫病人插管、急救。假如病人本身的價值觀不是這樣,他非常怕痛,希望最後有尊嚴的離開,不要插管、急救,我們就會建議家屬按照MVP原則,替他的家人最一個最符合他意願的決定。
重點整理
DNR並不是放棄急救,而是當走到一個不可逆的點時,讓病人不再接受沒有意義的折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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